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温州知名医院被立案调查

每日love温州   2023-06-17 1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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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呼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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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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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月11日,有网友在浙江民呼我为平台上反映,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孙运鹏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在最近,官方对此事给出相应回复。

投诉原文

受害人吴娟弟出生于1957年3月21日,投诉人林少崔系受害人吴娟弟的儿子。在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受害人吴娟弟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胰外科住院治疗,在2023年2月20日进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主刀医师为被投诉人孙运鹏。

最终,在3月22日即将出院当天,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经就地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被投诉人提出很大可能是肺栓塞导致的死亡。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应当对受害人吴娟弟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理由如下:一、受害人出院当时已经死亡,而非受害人在病危的情况下要求出院。被投诉人枉顾受害人已经死亡的事实,捏造受害人病危出院的记录,以此逃避法律责任。受害人在呼吸不畅到心脏骤停、死亡的时间段,全程都在病房就地抢救,期间没有恢复心跳、呼吸的情况,不存在病危出院的可能;被投诉人孙运鹏当时提出因为是突发的呼吸、心跳停止,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肺栓塞,根本来不及转移抢救,但是在出院记录中却记录在受害人病危情况下,受害人家属主动要求出院,与事实不符。

二、在受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引导家属出院办理受害人后世,刻意隐瞒、回避受害人死因,致使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受到巨大伤害。被投诉人在引导受害人家属出院的时候,在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的情况下,有没有考虑过家属对医院认定的死因存在异议的情况。如果有考虑,那就是主观上有刻意隐瞒、回避受害人死因的故意;如果没有考虑,那就是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被投诉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孙运鹏在治疗活动中,发生受害人吴娟弟死亡的后果,在不能排除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枉顾事实、捏造病例,恶意隐瞒受害人死亡真相,属于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且造成受害人枉死的后果,给受害人家属造成巨大伤害。恳请贵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属一个公正的回应。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编号:WX202****411MBRFWBJ6),我委高度重视,经与您问询谈话确认,您投诉反映的内容主要是以下两点:

1.是患者出院当时已经死亡,并不是病危出院,或者自动出院,同时医院出具的《关于吴娟弟投诉的说明》也明确表示患者3月22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情况;

2.医院给患方关于患者死亡的原因,说是由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医院没有向患方提供讨论的记录。针对以上两点内容,我委积极开展调查核实

现就您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患者吴娟弟于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胰外科住院治疗。 

一、关于患者出院前是否死亡及是否存在伪造病历的问题 经查,3月22日上午8时45分左右,患者如厕时摔倒后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及心肺骤停,经心肺复苏持续抢救,患者生命体征未恢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但院方未宣布临床死亡,为患者办理自动出院并在出院记录记载家属要求出院,予以签字后结账出院,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涉嫌伪造病历,我委予以立案调查。 

二、关于医院未提供患者死因讨论记录的问题 患者吴娟弟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期间发生心肺骤停,最终于3月22日死亡。2023年3月23日患者经治科室组织专家对吴娟弟病例进行讨论,形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因患者未在医院宣布临床死亡,故上述讨论内容该院未作为病历资料提供给患者家属,现我委将督促该院向您提供。

另院方的诊疗活动是否造成医疗过错或医疗责任,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一步明确。如不服本回复,您可在接到本回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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