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20:14:26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资料图】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港转债”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6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新港转债”价格 273.380 元/张,相对于票面

价格溢价 173.38%,转股溢价率 118.08%。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正文第四部分提示的相关风险,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核准,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期限 6 年, 票

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20%、

第六年 3.00%。

   ( 二 )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自 律 监 管 决 定 书 [2023]89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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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6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

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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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

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9429.93 万元,同比下降 8.22%,实

现净利润 1020.96 万元,同比下降 59.30%。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可转债溢价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新港转债”价格 273.38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

格溢价 173.38%,转股溢价率 118.0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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