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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关注公告
2023年6月6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关注,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所属东财行业为建筑-基础建设。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年5月19日,常高新发布了《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中披露,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黑牡丹集团、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经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黑牡丹集团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黑牡丹集团2020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二)黑牡丹集团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三)黑牡丹集团2022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黑牡丹集团2021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黑牡丹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黑牡丹集团时任董事长戈亚芳,时任总经理葛维龙,时任财务总监陈强、恽伶俐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黑牡丹集团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另称,本次黑牡丹集团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偿债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针对上述事项,东方金诚已与常高新取得联系并就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黑牡丹集团所持艾特网能75%股权已协议转让至常州高新云数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也已完成。常高新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常高新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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